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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省宾川县2015冷库补贴项目县级验收

2015-12-05 14:58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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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27日,由宾川县农业、县财政、县纪委相关人员组成的验收组对我县2015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进行县级验收。

验收组根据项目要求,深入到每一户申请补助的企业进行现场测量验收。据了解,宾川县2015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资金下达额度为292.9万元,补助冷库30座,其中,50吨4座,100吨26座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,经调查核实,我县2015年冷库需求数量为117座,其中,50吨88座,100吨29座,涉及农户42 户,合作社 8 个,需补助资金788.4万元,尚缺495.5万元,补助资金缺口较大。项目实施本着严格执行项目补助政策原则、坚持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的原则、坚持统筹考虑,综合平衡的原则 、坚持项目实施的“普惠性”原则 、坚持建设用地有合法手续原则 、坚持补助标准就低不就高原则 、坚持按实际建设情况确定建设户数和座数原则、坚持专款专用原则,制定了项目补助资金分配方案。经农业局及相关乡镇农业组核实,2015年宾川县冷库申请建设座数为117座,其中,50吨的88座,100吨的29座。每座100吨的折成2座50吨的计算,折成后50吨的座数合计为146座,作为确定实际补助座数的依据。申请补助农户42户,合作社8个,认定建设户数25户,实际补助户数25户,无论50吨的还是100吨的,均按50吨的进行补助,实际补助座数54座,补助资金291.6万元,余1.3万元转入下年项目建设使用。结合宾川县2015年项目建设实际,县项目实施领导组决定按以下方案进行补助:建设座数为1—3座的农户可享受1座的补助资金、合作社可享受2座的补助资金;4—7座的农户和合作社可享受2座的补助资金; 8—9座的合作社可享受3座的补助资; 10座及以上的合作社可享受5座的补助资金。通过项目的实施,将使我县农产品初加工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。

 

对列入申请补助建成的冷库进行验收

已建成的冷库1

已建成的冷库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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